一在读大学女生爆料:我在58同城看到的招聘,应聘了六安清风路与安丰路交叉口大润发超市4楼这家领尚健身俱乐部的会籍顾问(销售)。
1、本人于4月1日到4月16日在领尚健身俱乐部上班。-因为上班时间、工作内容与约定不符,约定时间是下午一点半到晚上九点半 ,实际上是从早上八点半到晚上十一点,让我有一种受蒙蔽的感觉。
-4月14日晚上提出离职,4月15日递交离职申请。
-4月17日早上开会当着所有会籍部员工开除我,并在当日将我移出员工群。在职期间多次言语威胁羞辱我,讲没有工资。让我随便去告他,告诉我没有用。
2、期间没有签订合同,并未讲试用期15天没有工资。本来讲好工资底薪3000,一个月调休四天,实际上并不是3000。
3、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工资?
不解决问题还威胁羞辱我,劳动法存在的价值呢?在六安读本科的异乡人就应该饱受欺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