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合肥财政及时出台缓缴政策,明确支持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此外,合肥财政密切关注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情况,一日一报,动态了解政策落实对住房公积金收入的影响,预测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截至2月28日,合肥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共有539家,企业缓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约2.7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岗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