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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日起,合肥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内容包括调高大额普通门诊待遇、取消大病保险限额、职工和居民医保进行有序衔接等,调整期为一年。调整后,普通门诊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按照超过部分分别按6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