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索要中介费!上海NO. 1|壹
真没想到,都快2020年了!一些上海的房产中介还这样猖獗:
今年4月24日19时许,位于静安区临汾路上的一家烧烤店来了一群“不速之客”。这15人有男有女,到了店里后便四散开来占座,还有人堵在门口。见状,不少客人被吓跑。20时许,民警接报案后到场将这15人带走。
调查发现,这15人都是某地产中介公司北京西路门店业务员,因怀疑这家烧烤店店主在承租店面时“跳单”,业务员陈某某上门索要中介费。遭到拒绝后,她便召集了十多位同事,采用占座、堵门、给差评、恶意举报等方式索要中介费。
这已不是该门店业务员第一次采用这种方式索要中介费。静安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8年8月28日至31日,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2019年4月19日,该店业务员曾先后使用“软暴力”手段向3家不同商店索要中介费共计9万余元。
这个手段是不是很熟悉?叫人、堵门、威胁……曾经也有一批人也是这样对别人,我们管这些人叫黑社会!
好在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违法的行为都会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前天(12月23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15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团伙,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年1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NO. 2|贰
说起中介,大家都说中介的套路深!
去年还是“小甜甜”,今年就变“牛夫人”!
近年来,上海楼市整体的行情不佳。形势比人强,商品房市场冷冻,对于中介这种以量为生(依靠撮合成交收取中介费)的行业,无疑是致命的,中介变成了秋后的蚂蚱。
不过即使是秋后的蚂蚱,该蹦跶还是得蹦跶,没办法,谁都要吃饭的。所以许多中介开始想尽一切办法拉客。
价格最低!“我们的价格全上海最低,你绝对找不到比我们更低的价格!”
免费接送免费午餐等!“你住在哪里?我开车过去接你看房。”“时间不晚,你来我们这里看房可以提供免费午餐的”
嘘寒问暖!“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周末好!”……
不管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只要你有买房或租房的意愿,你就是这些房产中介的“小甜甜”。
不过与真正的男女朋友不同的是,你对象把你当作“小甜甜”是因为喜欢你,而这些中介把你当作“小甜甜”是因为中介费或者佣金提成。
你们唯一的关系纽带就是钱。有钱有意愿,“小甜甜”继续当!
不过一旦你没钱或没意愿或者服务完毕,好一点的中介,依然会继续解决问题,不过可能没有之前那么热情。
一般的中介,你们可能从此是路人。如果你遇到一些售后问题,他们一般会上嘴唇碰下嘴唇,责任推脱个干净。
再差一点,你可能就会遇到文章开头那种黑社会一般的中介。
NO. 3|叁
当然,这就完结了么?中介就这一点套路吗?不是。
12月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十大“潜规则”。
一、虚假低价房源引客,乘机开展业务推销
解读:发布虚假低价房源信息是许多房产中介招揽客户的常见手段。当客户受到吸引前来咨询或要求看房时,中介人员则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或表示房屋已出售,乘机推销其他房源,实际价格均高于发布房源,甚至差距很大。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调查惩处。也可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投诉,进行消费维权。
二、营造热销假象,诱导仓促成交
解读:为了让购房者尽快下定锁定交易,部分中介营造房屋热销的假象,比如找“房托”去新楼盘排队购房,在售楼房源公示栏上面打出“售完”字样,或者在二手楼交易谈判期间,冒充其他买家假意抢购同一套房,让购房者觉得房子销售太火,促使购房者在未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未考虑周全的情况下仓促下定签署合同。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切防冲动,特别不能轻易下定,上了不良商家的当。
三、定金收取设陷阱,两头忽悠做文章
解读:定金原本是规范买卖双方信守承诺的一种担保方式,但一些房地产中介却在定金上做文章,先是忽悠买家消费者交定金,再想方设法从中获利;同时又劝说卖家接受定金,却刻意隐瞒卖家反悔需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
这违反了《合同法》第43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服务收费不透明,“其他费用”花样新
解读:尽管有关部门规定中介服务需要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中介不公示收费标准,还利用各种理由和形式多收费,如评估费、律师服务费、按揭代理服务费等,这些收费额度弹性大,且不事先明示告知,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交费用。
五、个人信息遭泄露,骚扰电话接不完
解读:使用线上房地产中介平台时,平台都要求使用个人信息注册。虽然平台的服务协议中一般都有“隐私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服务协议采用合同格式,条款诸多、内容冗长,多数网友并未阅读或者只是简单浏览,某些网站甚至采用默认勾选“同意”的方式,使消费者的信息被“合法”使用,导致发生各种骚扰行为。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六、违规变通办假证,风险损失客户担
解读: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地产交易条件,促使交易成功,部分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若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消费者则不能要回代办费,须自己承担损失的风险。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一方面要进行抵制,另一方面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给予经纪机构相应的处罚。
七、房价优惠藏猫腻,变相涨价是目的
解读:部分房产销售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巧立名目以“团购费”、“优惠费”、“电商费”等名义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捡到便宜,实则额外收取房价外的费用。
虚假优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纪公司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
八、解押房贷套路多,游说卖家借“高利”
解读:按揭贷款购房是较常用的购房方式,为了二手住宅能顺利交易,卖房人需要先办完解抵押。对于部分卖房人而言,要一下子凑够资金到银行解抵押比较困难。
因此,部分中介游说卖房人向中介机构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借钱解抵押。有些中介提供的贷款服务背后,却是高额的贷款利率,年利率甚至高于央行规定的五六倍。
九、《看房确认》要签名,霸王条款很闹心
解读:为防止“跳单”,近年来中介要求看房者签署《看房确认书》,已成为二手房产交易市场的普遍情况。
因《看房确认书》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一些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单方制定类似《看房确认书》的“霸王条款”,排除其他地产中介的正常竞争,损害购房消费者利益。
十、全权委托本信任,恣意妄为损权益
解读:由于二手房买卖流程繁杂,部分中介抓住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便让卖房者签署一份房屋全程包销委托合同,由中介全权办理卖房及过户等手续,但其却对合同条款任意改动或借受托房产从事抵押贷款,严重损害卖房者的合法权益。
NO. 4|肆
一念之差,房产中介这个词可能就有不同的涵义。
有道德,房产中介就是《西厢记》里撮合张生与崔莺莺的红娘;失去道德,房产中介就是《金瓶梅》里撮合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媒婆。
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件:
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均认罪悔罪,但有一部分被告人对此感到不解。“我知道自己之后的行为违法,但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跳单’就不会受到惩罚?我们明明签了合同呀。”
而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并未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仅仅一份看房确认书不能作为索要“跳单费”的依据。被告人所在中介公司采用的是师徒带教制度,这种不正当的做法也被传承下来,造成了如今的行业乱象,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已构成恶势力团伙。
本案审判员、静安法院法官杨坤对15名被告人说了这样一番话:“动机和目的合法,也不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在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固然重要,但它更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实现,不能以任何的道德情感,或是职业潜规则去替代法律这个准则。”
当你采取违法手段的时候,你就失去了你的优势。
一点建议
当然,作为普通购房者,我们的一些行为也能对规避黑中介有所帮助,下面是小编的一些建议。
1、如果你的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中介,尽量选择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机构,消费者可以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中介机构的资质情况、信用情况。
2、切勿相信中介人员一面之词。一定要实地看房,详细了解房屋真实情况。
3、不要怕麻烦,合同的各项条框一定要仔细看,责任不明确的地方一定要多问。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同时写清违约责任,如遇到中介机构承诺的事项一定要写进纸质合同,避免口头协议。
4、要留存好合同、缴费凭证以及相关的证据,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