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过去的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
目前,我省收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采取“基本费率+计重费率+超重费率”方式计费。2020年1月1日起,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在高速公路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加大普通公路治超力度,形成综合治理态势,进一步保障运输安全。
当前,我省已经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一2019),对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进行了统一调整。同时,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两个确保”原则,采取费额平移的方法, 对全省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进行了转换核定,同步对普通公路客车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将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我省现行的货车优惠政策继续有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6〕83号)和《关于调整货运车通行费优惠期限的通知》, 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货运车辆,持安徽交通卡缴付通行费,享受当次通行费85折,优惠期限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