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本人于2017年3月19日购买兴茂水韵东方38栋2号0208号房,根据合同约定应于2018年12月30日交房,因推延时间较长,2019年5月份仍未交房,遂于5月7日提交退房通知函,按照合同约定应于半月内办理退房相关手续,但房产销售迟迟未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在多次催促下,正式履行退房手续,在住建局登记退房后,迟迟不见房产公司退款,多次沟通,对方告知已走完流程,并要求提供当时购买的原始收据,后又向对方提供原始收据,按多次沟通的约定应于本月初退款至业主账号,半月多过去了,迟迟未见回复,并且电话沟通始终没有正式的解决时间,严重侵害了本人的相关权益,占用本人资金近半年,关键还不知准确的解决时间,兴茂蓝溪,真是个大坑!奉劝各位买房的,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