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骑电动自行车的
注!意!啦!
明年起
公安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
实行牌证管理
↓↓↓
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
在用电动自行车
须在规定时间内
前往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标准
也不符合新标准
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
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11月7日下午,在合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合肥将积极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计划在2023年6月左右,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当前不符新标的车辆库存较多
当前,合肥的电动自行车在用量较大。
记者获悉,全市在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约180余万辆。其中,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53.077万辆、未登记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约130余万辆。
今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对照这一新标准,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库存量较多。
目前合肥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0家,销售企业1782家,销售品牌达100余种,据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初步统计,销售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足10%,库存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达20余万辆。
与此同时,随着需求和数量不断累积,加之无牌无证、无保险及骑行安全意识淡薄,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违法乱象、交通事故、治安案事件、火灾事故等也成倍增长。
严禁不符新标的电动自行车销售
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强合肥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合肥市起草了该《通知》。
根据《通知》,合肥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查,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在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禁此类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明年初将开展登记发牌工作
根据《通知》中的工作安排,合肥计划通过宣传动员、登记发牌和规范过渡三个阶段,预计在2023年6月,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其中,计划在明年初进入登记发牌阶段,在半年时间内,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
在此期间,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逐步淘汰不符新标车辆
为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在登记发牌后,电动自行车管理将进入规范过渡阶段。
公安部门将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对已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设置为三年,过渡期内允许上道路通行。
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及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但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罚。
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