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企业新建物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为,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与外省同等城市相比,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也处于低水平。
所以8月30日,合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此次通过的《通知》规定,今后,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今后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平米·月、乙级1.5元/平米·月、丙级1.3元/平米·月、丁级1.1元/平米·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平米·月、乙级1.0元/平米·月、丙级0.8元/平米·月、丁级0.6元/平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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