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空抛物事件频出,合肥也出过大大小小的报道,前段时间有熊孩子丢剪刀,甚至还有丢秽物的,国家前段时间也就此出台相关政策,因为有时候不好抓到肇事者,所以责任认定将作出完善。高空抛物屡禁不止,也不知道这些人咋想的,毫不为别人的生命安全考虑,抛物就算了,关键抛物都是重物危险品,就算物品不大,高空抛下来也是非常危险的!这不,前不久,亳州市区杉杉国际城小区8号楼的多名业主反映,8号楼多次发生高空抛物现象,光灭火器就扔下来三个!惊了,这是几个意思,你是要警察叔叔和消防员小哥一起来找你谈谈是呗?
8月15号下午,杉杉国际城小区一名业主车辆被砸。周围的业主们反映,这个灭火器是被人从楼上抛下来的,砸到车的后挡风玻璃上,车辆受损很严重。
这小区8号楼有28层高,如果物品从高空被抛下,威力是非常之大的,并且高空抛物在8号楼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面对一次又一次可能出现的隐患,业主们心里特别害怕。
虽然在之前几次高空抛物中,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但这个问题不解决,后期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业主们纷纷建议物业公司加装相应监控设施,以保障大家的安全。
对于8号楼业主提出的楼道内加装监控,窗户安装防盗窗的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情况会向总公司上报,后期物业也会进一步加强巡逻和宣传,以消除安全隐患。
高空抛物又被称做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个痛就让深圳的李女士感受了一把。8月4日晚上8点左右,家住深圳宝安区马安山社区的李女士,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物体砸中眼部。
李女士被砸后满脸是血,就连衣服上也都是血迹。医生初步诊断为眉骨骨折,当晚就缝了12针。回想起当晚的惊魂一幕,李女士至今心有余悸。
医生表示,李女士这次受伤较为严重,可能会导致她的视力受到永久性损伤。
李女士的丈夫杜先生说,事发当晚,他在事发地附近寻找肇事物品,发现砸中妻子的是一个300毫升的卸妆水胶瓶,他怀疑瓶子是从对面楼的住户家掉落的。但对面楼房的房东们表示,事发当晚他们问过当时在家的租户,他们都否认瓶子是从自家掉落的。
深圳警方表示,目前他们已经介入调查,但暂时还未有结果。李女士的丈夫也表示,如果还找不到抛物者,下一步将走司法程序进行起诉。
法治小课堂!
对于高空抛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死亡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肇事者要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如果当事人经过鉴定,最终认定是精神病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自己行为控制能力,那么他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他监护人进行承担。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到高空抛物,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在一定条件下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你有胆子抛物,怎么没胆子站出来承认啊!这种人的行为非常可耻,无异于行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