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网获悉,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预警,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及时和准确,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据悉,该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调查、分析、预测、报告、发布及警示等活动。
坚持客观真实、科学有效开展工作
该办法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协同配合、科学有效原则,采取常规监测、应急监测、专项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监测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以及相关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开展价格预测预警,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财政、市场监管、统计、数据资源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价格监测预警相关工作;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