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即日起我市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根据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内超过两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拒绝。
此外,通知规定,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